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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本协议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甲方)和您(乙方,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系统平台进行网上办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双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

一、 协议内容及签署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办事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请您在进行网上办事之前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省金融办进行咨询。您点击“同意”按钮,即表明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了省金融办网上办事系统平台之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本协议即时生效。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省金融办系统平台的各项服务。

4. 省金融办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省金融办系统平台的各项服务。您继续使用省金融办系统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二、 定义及解释

1.系统平台:是指省金融办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的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信息系统平台。

2.电子文书:是指在网上办事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的数据、文字、图表、图像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电子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办事服务协议书、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等。

3.数字证书:是指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签发者信息、有效期以及一些扩展信息的数字文件。它是用来标志和证明网络通信者身份的数字信息文件,可用于对电子文书进行电子签名、电子加密,确保电子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和不可否认性。

4.电子签名:是指使用合法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对数据文件进行标识,使数据电文成为可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的行为。

5.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6.账户:是指在您按照省金融办系统平台的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在您按照激活页面提示将您的数字证书与您的注册信息绑定、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数字证书应用激活程序后,所获得的账户的用户名、密码、账户使用的权限等的统称。

7.办事指南:是指省金融办为申请人申请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指引,并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8.申请人:是指向省金融办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本协议中的“您”。

9.申请材料:是指向省金融办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各类申请文件,包括纸质类文件和电子类文件。

三、 账户使用

1.您可以通过注册“用户名”或申办“统一认证”的方式在省金融办系统平台创建属于您的账户。账户创建后,您可以使用您所创建账户的相关信息登录到您在省金融办系统平台的账户。

2.您应妥善保管和维护您的数字证书、用户名、密码等信息。您应当对在您的数字证书、用户名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点击同意、提交各类申请材料、查看各类信息等)承担责任。您同意:(1)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或未经授权使用您的数字证书,或发生其他任何盗用您账户的情况,您会立即通知省金融办;(2)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系统平台;(3)定期更换密码,避免密码泄露。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省金融办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理解省金融办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省金融办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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