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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9 10:25:33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814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劳保用品行业工作的广泛开展,更好地发挥劳动防护分会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我省劳保防护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分会是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分会在协会领导下组织劳保防护用品会员企业开展各项工作。分会全称为“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协会的领导下,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工作,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劳动防护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劳动防护分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劳动防护意识;

2、参与劳动防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

3、开展有关劳动防护科研、教育培训工作,并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劳动防护书刊;

4、推广劳动防护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劳动防护行业的技术进步;。

5、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劳动防护行业管理工作;

6、开展国内外劳动防护学术交流与合作;

7、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8、根据劳动防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求,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指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9、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与使用单位牵线搭桥,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帮组企业开拓市场;

11、承担政府、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劳动防护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人选的产生按《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防护分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会长单位。

第六条   秘书处是劳动防护分会的办事机构,在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劳动防护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秘书若干名,其人选的产生按《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劳动防护分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可结合省内和全国性劳保用品交易会时召开,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会的收入

1.会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2.会员和有关单位的捐赠、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会的支出

1.工作和活动经费。

2.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3.其他合法支出。

4.会的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协会为会建立财务账册,会的各项支出从会各项收入中列支,收入与支出按协会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法规及协会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对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使用有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于2021年10月15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换届工作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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