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劳保用品行业工作的广泛开展,更好地发挥劳动防护分会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我省劳保防护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分会是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分会在协会领导下组织劳保防护用品会员企业开展各项工作。分会全称为“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协会的领导下,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工作,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劳动防护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劳动防护分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劳动防护意识;
2、参与劳动防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
3、开展有关劳动防护科研、教育培训工作,并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劳动防护书刊;
4、推广劳动防护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劳动防护行业的技术进步;。
5、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劳动防护行业管理工作;
6、开展国内外劳动防护学术交流与合作;
7、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8、根据劳动防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求,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指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9、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与使用单位牵线搭桥,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帮组企业开拓市场;
11、承担政府、协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劳动防护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人选的产生按《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防护分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会长单位。
第六条 秘书处是劳动防护分会的办事机构,在会长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劳动防护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秘书若干名,其人选的产生按《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劳动防护分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可结合省内和全国性劳保用品交易会时召开,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分会的收入
1.分会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2.会员和有关单位的捐赠、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分会的支出
1.工作和活动经费。
2.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3.其他合法支出。
4.分会的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协会为分会建立财务账册,分会的各项支出从分会各项收入中列支,收入与支出按协会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法规及协会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对分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使用有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于2021年10月15日经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换届工作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分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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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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