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122号)的文件精神,我会于2014年12月14日下发了《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基本单位范围过大,不利于在省内广泛开展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工作,同时管理办法缺少对安全社区建设的过程管理。为此我会收集各地市安监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好的《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管理办法(2015.12.2 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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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 2015年12月2日印发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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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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