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112号)提出我省在“十二五”末期建设40个以上省级安全社区的目标,为顺利实施《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4〕153号)下达的关于省级安全社区的建设任务,现根据《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印发的《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表》并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全国安全社区广东支持中心)
2014年12月 10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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